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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汉回京“黄女士”是黄光裕二妹?北京成立调查组查进京细节

新闻坊 2020-02-28

2月27日上午,北京市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三十三场新闻发布会,针对武汉刑释并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黄某某进京事件,北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监督组办公室主任肖飒2月27日表示,北京市2月26日成立调查组,针对黄某某如何进京,如何进社区,将及时通报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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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于2月下旬的武汉刑释人员进京事件,多个焦点引发社会关注。黄某某离京是否和武汉市2月24日短暂执行的“17号令”有关?黄某某为何得以离汉,是不是特殊身份?她是如何进入北京的?这些焦点问题仍值得关注。(点击下方图片即可回顾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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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1:“黄某某”是否确来自武汉女子监狱?


新京报记者26日下午就此事致电武汉女子监狱时,狱方工作人员否认了这一点。其称,该监狱近期未释放犯人,目前犯人都处于留滞状态。


不过据湖北省监狱管理局26日确认,武汉封城期间,当地及湖北各地监狱刑满人员仍然是正常释放。相关人员对新京报记者表示,近期释放的人员中,包含两名京籍人员,都没有回北京。非京籍人员是否有回京情况,“还在排查”。


据司法部深夜通报,经中央政法委批准,司法部牵头,由分管副部长刘志强带队,会同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组成联合调查组,赴湖北就武汉女子监狱一名刑满释放人员感染新冠肺炎到京事件进行调查。以上表述可确认,事件中的黄女士系武汉女子监狱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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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2:黄某某是网传“特殊身份”吗?


对于网传黄女士的各种“特殊身份”,新京报记者检索武汉中院官网,在武汉女子监狱近年的减刑公示里,发现一例性别、年龄、出狱日期等信息均和通报中的“黄女士”相符,并经知情人士确认了姓名。


据裁判文书网及恩施法院网,“黄某某”涉及宜恩县水利水产局的“窝案”。黄某某等多次与同事合谋套取项目工程款,包括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材采购款、椒园镇水田坝河堤恢复工程款、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工程款等。


黄某某伙同他人共同贪污公款3起共计72.172万元,分得赃款36.512万元。一审法院认定,其构成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


2013年在一审判决后,易某某、黄某某等提起上诉,2014年恩施州中院二审,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案曾经引起广泛关注,被称为宣恩县水利水产局“窝案”。据法院通报,单位一把手董某在担任宣恩县水利水产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违规设立“小金库”,指使单位相关人员将涉及“小金库”资金的相关账据资料损毁,导致单位“小金库”资金管理混乱。涉案单位则为了部门利益,肆意套取国家专项资金,违规设立“小金库”,客观上为涉案人员贪污犯罪创造了条件。


根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黄某某贪污罪刑罚与执行变更刑事裁定书显示,黄某某有两次减刑经历。据此裁定书,黄某某刑期自2011年4月18日起至2020年2月17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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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3:黄某某是如何进京、如何进入社区的?

黄女士如何返京、进京并进入社区的,小坊此前已经做了相关报道,目前尚无更详尽的官方说法。(点击右侧标题即可回顾此前新闻:来自武汉女子监狱的患者如何突破封城返京?记者实地探访

今日上午,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监督组办公室主任肖飒介绍,针对湖北武汉刑释被确诊的黄某某进京一事,北京市纪委监委已于2月26日成立调查组。


记者注意到,这个调查组主要就是针对黄某某如何进京、如何进社区开展调查,核查疫情防控工作全过程是否存在漏洞。目前调查工作已经全面展开,有关情况将及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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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4:黄某某离汉,是否和武汉3小时“解封令”有关?


2月24日,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曾发布17号通告,明确部分人员出城的要求;3小时后,指挥部发布了18号通告,宣布17号通告无效。有说法怀疑,黄某某得以离汉返京,是否恰发生在“17号令”执行的3小时“空档”。


黄某某的回京时间,新怡家园社区居委会和北京市疾控中心均有明确公布。在社区提示告知中,明确提到:“H女士于2月22日从武汉来京,入住7号楼3单元。”


北京市疾控中心通报也证实,其22日已经返京,24日在京确诊,自22日至24日有明确的时间线。这一时间线能够表明,黄女士离开武汉与2月24日当天武汉指挥部发布的“17号令”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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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5:其他刑满释放的外地人目前能否离汉?


针对黄某某离汉进京一事,网络上也有声音称,这属于“特权人员”、“特殊人物”借权开道。


新京报记者发现,2月以来,湖北省外的刑满释放人员已有多人离开武汉或湖北省。


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公安局官微称,2月11日,一名重刑罪犯刑满释放,被武汉监狱和蕲春警方接力送回家中。长江日报报道显示,2月13日晚9时至2月14日零时,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分两路赴汉川和大冶,将三名外地刑满释放人员送到家。


新京报记者获得一份司法部门的内部通知,通知称,由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形势严峻,湖北省就人员进出湖北进行了限制。近期,江苏、广东、湖北、北京、上海等地先后打电话,就刑释人员的衔接和安置情况进行沟通。


对在湖北关押的刑释人员和其他省份关押的湖北籍刑释人员的释放安置问题,这份通知作出3项规定。其中明确,要告知被释放人员当前疫情严峻形势,特别是湖北省限制人员流动的具体要求。


在释放环节,暂停实施必接必送措施,待疫情解除后再恢复执行。


同时,湖北还明确,要就地释放,并征求被释放人员意见。愿意留在原监所地的,由原监所所在地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临时提供食宿帮助。对不愿留原监所,要求投亲靠友的,原在湖北省关押的刑释人员按现“特殊时期湖北省内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规定”做好临时安置防控,同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其户籍地安置帮教办公室及其家属;其他省份关押的湖北籍刑释人员,尊重本人意见,同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户籍地安置帮教办公室及家属。


来源 | 新京报、北京新视觉

编辑 | 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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